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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届中国(广州)国际建筑装饰博览会的重要通知 2008-04-29


尊敬的参展商及各摊位施工单位:  
  本届展会将使用琶洲展馆一期的13个展厅和最新的展馆二期5个展厅,总共有18个展厅之多。由于新的展厅投入使用,并基于消防、安全等方面原因,日前,接到展馆方面通知,本届展会将实施新的展馆管理规定。新规定中部分内容与本届参展商手册有不同之处,以本规定为准。请各位参展商及各施工单位认真阅读,并按以下规定调整摊位设计图及施工方案。如不按此展馆新规定执行,将不能进场施工布展。由此所造成的不便,敬请原谅!
   
一、 特装搭建规定:
    一层展台:限高4.5米;双层展台:限高6米。双层展台二层搭建面积仅限于地面展位面积的二分之一以内。

二、 搭装证:
    每9平方米摊位可免费获得两个搭装证,每个展商最多可获20个。如需额外增加按每个10元收费。

三、 凡进行特别装修之参展企业及施工单位必须交齐施工管理费、特装施工押金、电费、电箱押金及通过图纸审核后方可在主场承建商处取得施工证。(特装施工押金:单层100㎡以下展台:¥10000元/展台;单层100㎡及以上展台:¥30000元/展台;双层展台:¥50000元/展台)。

四、 所有申请表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30日,此日期前申请必须连同款项交齐方为有效;2008年5月30日或以后申请加收20%附加费;7月1日后申请加收50%附加费。
    参展企业必须自带下装电箱与展馆提供之上装电箱接驳。其下装电箱总开关保护整定值应低于所租用电源箱开关保护整定值的80%。严禁把展馆方配送的电源箱直接当作展位负荷控制箱使用。如发现立即停止供电并需接受处罚马上整改,整改后由展馆方电工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供电。

五、 关于双层展台装修申请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手册上参展商《双层展台装修申请》表格,一式两份;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的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备案(加盖公章);
    3、一次性交纳特装施工保证金RMB 50000元;
    4、专业施工图全套(含首、二层平面、各层天花平面、结构节点构造大样、各向立面、典型剖面、各层电位图、配电系统图、消防平面图)一式四份;
    5、展位之静载测试报告及结构计算书;
    6、上述技术图纸及计算书须加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印章及乙级或以上设计院审核出图章;
    7、与施工图对应之彩色立体效果图一式四份。

六、 展馆规定:进入二楼货车通道的车辆长度不可以超过10米(含10米);车辆高度不可以超过3.8米,敬请所有二楼参展商留意。

七、 所有图纸必须原件加盖公章快递至我公司,费用展商自理。
    广州天际展览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1026号江畔华庭A座803。
    广州市大关展览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侨新村友爱路29号。

八、 如押金连电箱费用汇至我公司帐户,我公司将在展会结束一周后一个工作月内将押金打还至汇款人公司对公帐户,私人帐户不予办理退款,筹展及开展期间不接受支票付款。
  
   请各参展商及施工单位阅后在5月10日前盖章回传给主场承建商。
以上敬请共同遵守,特此通知。
                       

第十届中国(广州)国际建筑装饰博览会组委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回      执

    我单位已经仔细阅读《关于第十届中国(广州)国际建筑装饰博览会重要通知》内容并将按规定执行。

参展单位(施工单位):     经办人:     日期:         

展馆一期(A区1-8号馆)主场承建商: 广州市大关展览有限公司(传真:020-83581783)
展馆二期(B区9-13号馆)主场承建商: 广州天际展览工程有限公司(传真:020-34305528)